病殘兒童安置少人問津 王振耀表示,雖然目前我國孤兒的撫養形式有所放寬,但這仍然無法解決我國現存的選擇性撫養的孤兒撫養“漏洞”。 2008年汶川地震后,地震孤兒收養工作正式啟動,整個省532名地震孤兒中的88人符合收養條件。媒體報道后,殘疾孤兒卻無人問津,其中六十多名殘疾孤兒的家屬甚至臨時取消了送養意願。 據相關人士介紹,在美國等很多國家都設有兒童福利局,政府和民間組織之間也是良性互動,政府可以通過購買服務的形式讓民間組織成為很好的救助補充力量。一旦出現流浪兒童,立馬就有專業組織來負責。愛心人士如果收養的話,相關培訓及政府支持資金等也會很快配套。 不過,我國兒童福利始終沒有通過立法予以確定,政府在這方面的欠賬特別多。“目前僅靠民政部門去救助遠遠不夠。在福利院裡長大的孩子面臨的教育、就業等問題怎麼解決?” 業內人士分析,按法律規定,收養、領養、寄養都需通過民政部門,但相關的法律手續不但繁瑣,而且限制多周期長。 因此,便出現兩極現象:一頭是想收養卻找不到心儀的孩子﹔一頭是愛心人士臨時收養棄嬰后又送不出去。如果私下收養,又不受法律保護。 ■ 鏈接 4種安置途徑 2003年,國務院通過的《關於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意見》中規定,孤兒指的是失去父母、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,安置孤兒的途徑包括下列4種方式:親屬撫養、福利機構養育、家庭寄養、愛心家庭依法收養。 每月補助不低於600元 民政部網站發布稱,截至2011年7月25日,全國已有27個省份確定了當地的最低孤兒養育標准。各地先后出台了為孤兒生活提供生活保障和醫保救助的福利政策。 民政部稱,各地基本都為兒童福利機構集中養育的孤兒每人每月不低於1000元,散居在機構外、與祖父母等親屬一起生活的孤兒每人每月不低於600元。 這其中,省級標准最高的是北京市,兩項標准分別達到1600元和1400元。 (來源:新京報) ![]() |